日前,潍坊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潍坊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属地管理责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办法》明确,评议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评议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状况等,同时设置即时性工作评价和加减分项;评议程序分为日常评议、年中督促、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年终自查、年终评审、综合评议、结果通报7个步骤。评议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加分项分值不超过5分,即时性工作、减分项分值在当年评议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评议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
《办法》规定,评议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评议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中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撰稿:张新国 审稿:郭敬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