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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得将槟榔及槟榔制品作为食品销售的告知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6-22  来源:荆门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为规范槟榔及槟榔制品销售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槟榔制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要求,现对全市食品经营者告知如下。
荆门市各食品经营者:
 
  为规范槟榔及槟榔制品销售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槟榔制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要求,现对全市食品经营者告知如下:
 
  一、国家卫健部门未批准槟榔为食品新原料,未将其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
 
  二、槟榔不得作为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槟榔制品不得以任何语言文字、图形、符号及其他方式标识或介绍为“食品”或“食用”。
 
  三、食品经营者不得将槟榔制品与食品混放销售,不得在食品经营区域陈列、摆放、销售槟榔制品。
 
  四、电商平台不得以食品名义展示、经营槟榔制品,不得明示或暗示槟榔制品可食用。平台方要严格履行管理责任,及时制止平台内经营者违法销售槟榔制品的行为。
 
  食品经营者应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立即开展自查,严格执行不得将槟榔及槟榔制品作为食品销售的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将强化日常监管,加大对重点经营场所排查力度,加强线上线下监督检查,对误导消费者、销售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的槟榔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消费者发现食品经营者将槟榔及槟榔制品作为食品销售的,可以拨打12315或12345电话投诉举报。
 
  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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