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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度“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6-09  来源:烟台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保障高品质生活上取得新突破,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持续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查处13类违法行为,加强典型案例曝光,发挥典型案例引领示范作用,护航“两个强省”建设,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强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现公布2023年度第二批典型案例。
  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保障高品质生活上取得新突破,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持续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查处13类违法行为,加强典型案例曝光,发挥典型案例引领示范作用,护航“两个强省”建设,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强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现公布2023年度第二批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一、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孙某某等四人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系列案
 
  2023年4月6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孙某某、李某某、秦某以及姜某某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系列案,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3年3月15日,根据举报线索,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招远市商业城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对孙某某等四名当事人销售的减肥食品进行抽检。经检验,减肥食品中均含有化学药品“西布曲明”成分。经初步调查,涉案金额共计11.7万余元。四名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西布曲明通过抑制中枢神经,起到降低食欲的作用,会增加患心脑血管疾病风险,属于重点打击的违法添加物之一,常见于声称“减肥、瘦身、排毒”的代用茶、压片糖果、固体饮料等产品。本案当事人孙某某等利用服装店、美容店等场所为掩护,采取网络平台以及微信群售卖的方式获取非法利益。本案的查处,有力警示不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切不可贪利而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三、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山东苏口饮料有限公司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023年5月25日,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山东苏口饮料有限公司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3年4月3日,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辖区内消费者投诉线索,对山东苏口饮料有限公司的产品仓库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仓库内存放的某知名品牌八宝粥产品存在问题,经鉴定该批次产品属于商标侵权产品。经查,当事人未经该知名商标持有人许可,擅自销售侵权八宝粥产品货值金额达31.41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违法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商标是产品质量、企业声誉和品牌价值的浓缩体现,依法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是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保护安全生产和民生的有力手段,也是市场监管执法部门的应尽职责。
 
  七、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蓬莱市紫荆山街道地泰食品店虚假宣传及未明码标价案
 
  2023年4月26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蓬莱市紫荆山街道地泰食品店开展虚假宣传及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2年12月2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蓬莱市紫荆山街道地泰食品店进行现场检查。在现场发现该店内正在通过讲座的形式向15名老年人讲课,现场投影屏播放的PPT文件显示“XX牌大蒜沙棘油软胶囊适应人群肝脏疾病:(肝功能不全者,肝硬化。)呼吸道疾病患者(肺炎、肺气肿、肺纤维化、哮喘)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脑血栓、脑溢血)青光眼、白内障等眼病患者 痛风患者 内分泌紊乱(甲状腺疾病)免疫力低下者”字样,投影屏下摆放6盒以及讲师手中拿着2盒“XX牌大蒜沙棘油软胶囊”产品,该产品包装上标有保健食品标识,产品包装瓶标签上显示“【适宜人群】免疫力低下者【不适宜人群】少年儿童、孕妇、乳母”字样,上述商品在现场未明码标价。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宣讲销售的“XX牌大蒜沙棘油软胶囊”是保健食品,通过组织顾客到店,以讲座的形式宣讲销售保健食品,宣讲中所述适用人群与实际情况不符,通过关联疾病名称暗示其所售保健食品有疾病治疗作用,对保健食品的性能、功能作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店内销售的“XX牌大蒜沙棘油软胶囊”未明码标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通过食品店会员制的形式招揽老年人进店开展讲座,利用老年人的健康需求,通过夸大保健食品的适用人群和功效,暗示其具有疾病治疗作用,误导老年人购买产品,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长期以来,国家市场总局一直主导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对“神医”“神药”等虚假宣传及违法广告乱象加强整治,并连续两年将该领域违法行为列为重点打击对象,在此警告全市保健品销售企业和个人,一定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为利益使用不当销售手段,不得损害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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