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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5-30  来源:徐汇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制止餐饮浪费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倡导社会文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徐汇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坚决遏制餐饮浪费势头。现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制止餐饮浪费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倡导社会文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徐汇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坚决遏制餐饮浪费势头。现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上海彦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徐汇分公司违反反食品浪费法案
 
  2023年4月18日,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彦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徐汇分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在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检查期间,长桥市场所执法人员发现上海彦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徐汇分公司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标志,在经营过程中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上海统泽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违反反食品浪费法案
 
  2023年5月19日,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统泽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邕味张记老友粉”)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反反食品浪费法的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在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检查期间,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发现上海统泽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邕味张记老友粉”)未在经营场所内张贴或者摆放反对食品浪费的标志标识,且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当事人也未能主动对消费者进行反食品浪费提醒。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上海猪嗲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定安路第一分公司违反反食品浪费法案
 
  2023年4月19日,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猪嗲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定安路第一分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在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检查期间,漕河泾市场所执法人员发现上海猪嗲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定安路第一分公司未在经营场所内张贴或者摆放反对食品浪费的标志标识,且在经营过程中,当事人也未能主动对消费者进行反食品浪费提醒。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总公司上海猪嗲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连锁餐饮企业,在上海已开设门店近90家,规模较大,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案件调查过程中,区市场局主动跨前一步,4月17日,区市场局食品协调科、食品监管科、稽查(竞争)科及漕河泾市场所对被处罚单位总公司进行约谈和行政指导,要求总公司以点带面,在上海所有门店开展反食品浪费培训及整改,确保产生实效。
 
  上海猪嗲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积极整改,从店堂反食品浪费标识设置、服务员点餐时的及时引导及劝阻,食品原料加工过程管理和主动提供打包服务等四个方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培训和整改。通过一周的整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整个连锁餐饮行业起到了带头引领的作用。
 
  温馨提示
 
  制止餐饮浪费工作意义重大、使命光荣,关乎国家粮食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作为商家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点餐提示,引导消费者合理点餐;
 
  ●消费者也要理性消费,自觉提倡节约,形成科学、理性消费习惯,共同营造“节约粮食、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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