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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餐饮浪费!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三批反食品浪费典型案例(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5-16  来源:珠海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珠海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重点查处未主动向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等违法行为,切实引导餐饮服务经营者增强守法意识,树立节约理念。现予公布第三批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珠海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重点查处未主动向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等违法行为,切实引导餐饮服务经营者增强守法意识,树立节约理念。现予公布第三批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十一、查处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某烧烤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 年4月18日,珠海市金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某烧烤店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十二、查处珠海市金湾区某川渝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 年4月18日,珠海市金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珠海市金湾区某川渝餐饮店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十三、查处珠海市金湾区顺某小食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 年4月18日,珠海市金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珠海市金湾区顺某小食店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十四、查处南屏镇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3年3月27日,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南屏镇某餐饮店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的行为。2023年3月30日,立案调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定性处罚。2023年4月17日,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
 
  十五、珠海市香洲某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3年4月18日,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珠海市香洲某餐厅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的行为。2023年4月18日,立案调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定性处罚。2023年4月27日,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
 
  十六、查处珠海市香洲区湾仔某汉堡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 年5月11日,该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珠海市香洲区湾仔某汉堡店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十七、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新某酒家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3日,该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新某酒家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十八、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某木桶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3日,该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某木桶饭店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十九、珠海市斗门区白藤头某美食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3日,该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珠海市斗门区白藤头某美食店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二十、珠海市斗门区某鸿酒楼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3日,该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珠海市斗门区某鸿酒楼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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