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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5-12  来源:亳州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了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食品生产经营者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现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食品浪费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制止餐饮环节浪费行为,根据《反食品浪费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了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食品生产经营者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现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利辛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利辛县胡闯渔粉二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4月7日,利辛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利辛县胡闯渔粉二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7日,利辛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依法对当事人利辛县胡闯渔粉二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因当事人未能正确履行反食品浪费提醒义务,利辛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蒙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蒙城县凯玲餐馆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4月7日,蒙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蒙城县凯玲餐馆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蒙城县市场监管局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依法对当事人蒙城县凯玲餐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因当事人未能正确履行反食品浪费提醒义务,蒙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谯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谯城区赵桥乡春辉大酒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4月20日,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亳州市谯城区赵桥乡春辉大酒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20日,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依法对当事人亳州市谯城区赵桥乡春辉大酒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因当事人未能正确履行反食品浪费提醒义务,谯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涡阳县标里镇百家宴饭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4月21日,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涡阳县标里镇百家宴饭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21日,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依法对当事人涡阳县标里镇百家宴饭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因当事人未能正确履行反食品浪费提醒义务,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蒙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蒙城县板桥天才密码幼儿园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4月20日,蒙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蒙城县板桥天才幼儿园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蒙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依法对当事人蒙城县板桥天才密码幼儿园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因当事人未能正确履行反食品浪费提醒义务,蒙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国家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人人有责。消费者外出就餐时,应根据饮食习惯和用餐需求,合理点餐、取餐。市场监管部门坚决查处餐饮服务者食品浪费行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动形成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
 
  守护舌尖上美味更要守护好舌尖上的文明,亳州市市场监管局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以法律的名义,兴节俭之风,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加油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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