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食品  烟台  奶粉  保健品  海产品  周黑  黑窝点  黑作坊  全聚德  小龙虾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食品资讯 » 正文

总局答复|食品生产企业更换名称,旧包材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5-09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核心提示:关于咨询:食品生产企业更换名称,旧包材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答复。
  问:
 
  你好,请问食品生产企业更换企业名称,旧包材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如果有过渡期6个月,自变更起,是否可以继续生产6个月,还是所有旧包材在6个月内全部废弃
 
  答:
 
  本着节约资源、合理使用的原则,同一市场主体在企业名称变更后,新旧包装混合使用的过渡期为6个月,自食品生产者企业名称变更之日起计算。
 
  回复部门: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23-05-08
 
 
[ 行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