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领导好,咨询一下,餐饮服务单位使用转基因大豆油加工的食品,1.算不算转基因食品?2.是否需要在就餐大厅作显著标识?感谢。
答复内容:
陈先生(女士):
您好!您关于“餐饮服务单位使用转基因大豆油加工的食品需不需要标示”的诉求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要求,餐饮单位在正规渠道购买的合法食材,是可以正常使用的,转基因食品国家法律法规有相关要求,比如食用油,就需要标注。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经办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