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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涉老食品、保健食品市场主体商业宣传的提醒告诫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4-23  来源:滨州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引导各类经营主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涉老食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现提醒告诫如下。
滨州市各涉老食品、保健食品市场主体:
 
  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引导各类经营主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涉老食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生产销售普通食品或者日用品的,不得明示或暗示对老年人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或治疗等功能;生产销售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要符合法律规定,不得宣称保健食品具有治疗作用。
 
  二、不得未经审查发布涉老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涉老食品、保健食品广告。
 
  三、不得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旅游、义诊、“有奖促销”和“销售返利”为名等各种形式,对涉老食品、保健食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老年人。
 
  四、不得通过传销、违规直销等方式营销涉老食品、保健食品等。
 
  各市场主体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生产经营行为。对发现的涉老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违法行为,滨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进行查处。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线索请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投诉举报。
 
供稿:反不正当竞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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