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滨州市市场监管局在总结提炼前期工作实践成果的基础上,印发《关于落实食品安全“抽检+监管+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积极探索完善“检管联动”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与监管执法紧密衔接,凝聚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
《指导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紧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要求,统筹运用日常监管、综合执法、监督抽检、风险研判、社会共治等多种手段,加强协同、密切配合,扎实落实好食品安全“抽检+监管+执法”联动各项任务,实现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监管高效的工作目标。
《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食品抽检、食品监管和综合执法等责任单位的工作分工,要求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一是坚持目标导向,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协调,整合监督抽检和监管执法资源,实现“双向驱动”,推动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精准监管、科学监管;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风险,通过系统施策、精准抽检、标本兼治,及时堵塞监管漏洞,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和问题治理能力;三是坚持结果导向,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协作联动,落实监管责任,不断完善我市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指导意见》同时确立了四项保障机制。一是夯实信息通报机制,确保监管执法信息及时沟通,形成监管执法合力;二是落实分析研判机制,结合工作实际确定研判内容和形式,着力研究解决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具体问题;三是完善检管联动机制,结合监管需求,采取联合执法方式,集中力量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四是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安全“抽检+监管+执法”联动工作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议,通过组织开展督导调研,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