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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这是卖螃蟹,还是卖绳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4-14  来源: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
核心提示:这两天,我们在海鲜市场普及宣传“电子秤年检”知识,无意中竟发现这不是教科书里的“五花大绑”吗?果真不出所料。
  这两天,我们在海鲜市场普及宣传“电子秤年检”知识,无意中竟发现这不是教科书里的“五花大绑”吗?果真不出所料。
 
  文华市场某摊位
 
  这个标价360元/kg的螃蟹,重355克,塑料绳重10克!根据《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这个螃蟹的捆绳重量不得超过1克。已经超标!
 
  培龙市场某摊位
 
  1.摊主用的是以“斤”为计量单位的电子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这是不正确的计量表示方式,应该用千克(kg)等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这个标价160元/kg的螃蟹,标重255克,塑料绳重55克!根据《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这个螃蟹的捆绳重量不得超过1克。严重超标!
 
  一个超标10倍
 
  一个超标55倍
 
  您确定不是在卖绳子?
 
  都说了
 
  对缺斤短两等消费欺诈
 
  我们是常态化监管
 
  非要抱着侥幸心理
 
  认为我们是阶段性执法
 
  啥也别说了,立案!
 
  所有螃蟹捆绳都不能超过1克吗?
 
  不是的,这要根据螃蟹的重量来判断。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条
 
  零售商品经销者使用称重计量器具每次当场称重商品,在本办法附表1、附表2称重范围内,经核称商品的实际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之差不得超过该表规定的负偏差。

  也就是说,如果螃蟹的价格高于100元/kg:
 
  当一只螃蟹的标重在500克内,捆绳重量不能超过1克;
 
  当一只螃蟹的标重在500克-2千克之间,捆绳重量不能超过2克;
 
  当一只螃蟹的标重2千克-5千克之间,捆绳重量不能超过3克。
 
  遇到螃蟹捆绳超重怎么办?
 
  拨打12315或12345,剩下的交给我们处理。
 
  在这里也提醒经营者:别再使用“牛肉丸39.9元/斤”等类似的标签咯,这都是不正确的计量单位表示方式。(想了解正确的计量表示方式,点击查看→牛肉丸39.9元/斤?这些法定计量单位别再用错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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