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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浓香型白酒没有按照推荐性标准要求标注“产品类型固态法白酒”,属于标签瑕疵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4-13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关于咨询:浓香型白酒没有按照推荐性标准要求标注“产品类型固态法白酒”,属于标签瑕疵吗?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答复。
  问:
 
  新的浓香型白酒的产品推荐性产品标准在2022年4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要求在产品标签上应标注:“产品类型浓香型白酒”,2022年4月1日以后生产的浓香型白酒,在产品标签上没有标注:“产品类型固态法白酒”。此行为属于食品标签瑕疵吗?如果不属于标签瑕疵,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哪个条款?根据《食品安全法》哪个条款进行处罚? 像这种违反推荐性标准的标签标注要求,而不是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行为,依据什么法律、什么条款进行处罚?
 
  答:
 
  您好,咨询已收悉。针对您的咨询回复如下:预包装食品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且符合GB7718-2011的相关要求。如不符合相关规定,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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