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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食品安全】饮料新国标已实施,进口消费必关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4-12  来源:黄埔海关12360发布微信号
核心提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 7101-2022)已于2022年12月30日正式实施。新标准在五大方面有明显变化,进口饮料必须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今天一起来了解。
  夏天要来了,又到了人人
 
  都想要人手一瓶饮料的季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 7101-2022)已于2022年12月30日正式实施。新标准在五大方面有明显变化,进口饮料必须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今天一起来了解。

  适用范围和术语定义
 
  饮料:用一种或几种食用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经加工制成定量包装的、供直接饮用或冲调饮用、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制品,也可称为饮品,如碳酸饮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蛋白饮料、固体饮料等。
 
  2022版标准明确该标准不适用于包装饮用水,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
 
  较2015版标准,2022版标准细化了饮料定义,对原辅料、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使用进行了明确,强调“经加工制成”,同时列举部分饮料类别更易于理解。
 
  感官要求
 
  2022版标准增加“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要求,删除了“液体饮料状态均匀,固体饮料无结块”的状态描述,微调感官要求的检测方法。
 
  理化指标
 
  2022版标准理化指标要求不变,“锌、铜、铁总和”指标适用范围由“金属罐装果蔬汁饮料”修改为“金属罐装果蔬汁类及其饮料”,“氰化物”和“脲酶试验”两项指标适用范围分别扩大至“含杏仁制品”和“含大豆蛋白制品”的饮料,适用范围更精准。

  微生物限量
 
  2022版标准中微生物采样仍保留三级采样方案要求,固体饮料菌落总数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不区分类别统一由10?CFU/g(ml)提高到104CFU/g(ml)。同时,将菌落总数指标不适用于“活菌(未杀菌)性乳酸菌饮料”调整为不适用于“添加了需氧和兼性厌氧菌种的活菌(未杀菌)型饮料。”
 
  对于大肠菌群,新标准中规定饮料浓浆的大肠菌群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和最高安全限量值同固体饮料一样分别按10CFU/g(ml)和10?CFU/g(ml)执行。
 
  标签要求
 
  2022版标准将标签应标明“活菌(未杀菌)型或非活菌(杀菌)型”的产品范围由“乳酸菌饮料”扩大到“添加菌种的产品”。
 
  添加乳酸菌的活菌(未杀菌)型产品标签上要标识“乳酸菌含量”,乳酸菌数应不小于106CFU/g(ml)。
 
  标签上需要标识贮存和运输的产品范围统一为“需冷藏或冷冻贮存和运输的产品”。
  另外,2022年许多针对固体饮料“新规”也正式实施,我们来温习一下!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
 
  要求:
 
  A.产品名称要求
 
  不得与已经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标签上醒目标示食品真实属性名称“固体饮料”;“固体饮料”字号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包括商标、图案等所含文字)。
 
  B.警示信息要求
 
  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蛋白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风味固体饮料、添加可食用菌种的固体饮料应标注与警示信息区域背景有明显色差的黑体字印刷的警示信息“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需要标示在最小销售单元,标示在同一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内容不得进行任何变更及修饰。
 
  C.规范宣传要求
 
  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于未成年人、老人、孕产妇、病人、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使用生产工艺、原料名称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食品知识知多点,
 
  做好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
 
  供稿:进出口食品安全处、沙田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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