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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探索“清单制”升级监管推动食品生产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3-30  来源:泸州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泸州局依托“酒城智慧市监平台”,在原信息化+“清单制”2.0版本基础上,积极开发食品生产企业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主体责任情况在线报送功能和实时动态监测预警功能的“清单制”监管3.0版本,有效提升食品生产安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能力。
  为深入贯彻落实《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泸州局依托“酒城智慧市监平台”,在原信息化+“清单制”2.0版本基础上,积极开发食品生产企业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主体责任情况在线报送功能和实时动态监测预警功能的“清单制”监管3.0版本,有效提升食品生产安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能力。
 
  一是构建企业履责上报功能,实现远程监管。
 
  食品生产企业通过“泸州市场监管”官方微信“酒城e市监”系统在线填报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和月调度”记录数据并形成相关工作记录,同时可在线管理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与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信息,建立了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责情况动态信息库。企业日常履责情况实时共享到企业管理层和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可对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远程监管。
 
  二是构建监测预警分析功能,实现精准监管。
 
  依托“酒城智慧市监平台”构建动态实时的企业履责情况统计分析功能,打造市县所三级监测预警机制,建立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履责情况排名,对近期未履责的企业形成相关记录并生成未履责企业名单。系统将企业履责数据与食品生产企业的包保级别、信用风险等级等信息结合,配套相应的预警规则,实时监测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企业管理员,同时为监管人员提供监管对象清单,对未按要求履责企业可实施精准监管。
 
  三是构建履责信息公示功能,实现共治监管。
 
  将食品生产企业履责自查等信息通过智慧监管后台推送到相关包保人员和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开展联动监管;通过市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进行一定程度的公开,广大群众可动态了解企业管理状况,构建政府、部门、社会多层级维度综合监管网络,实现食品安全共治格局。
 
  信息来源:食品生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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