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食品  烟台  奶粉  海产品  保健品  周黑  黑窝点  黑作坊  全聚德  小龙虾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食品资讯 » 正文

黔西南州市场监管局反食品浪费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3-27  来源:黔西南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2021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全州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社会氛围,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涉及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2021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全州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社会氛围,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涉及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1:兴义市玉榕农庄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消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17日,黔西南州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兴义市玉榕农庄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食品浪费:(二)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黔西南州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2:义龙新区松海小院生态农庄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17日,黔西南州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义龙新区松海小院生态农庄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和包房内均未张贴有反对食品浪费相关的标识、标语。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食品浪费:(二)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黔西南州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3:贞丰县糖英网红地摊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消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17日,贞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贞丰县糖英网红地摊火锅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食品浪费:(二)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贞丰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4:林生焕小吃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消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17日,贞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林生焕小吃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食品浪费:(二)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贞丰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行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