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食品安全涉及老年人、婴幼儿、疾病患者等“一老一小”特殊群体的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进一步严防严管严控特殊食品安全风险,统筹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春雷行动2023”以及药店销售保健食品等专项整治,邛崃市市场监管局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开展特殊食品专项整治,强化农村地区特殊食品监管执法。
检查重点
01
特殊食品是否与普通食品混放,是否分别设立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专区,是否按规定设置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的销售专区提示牌及警示语。
02
经营主体资质是否合法有效,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否与实际经营的相符合。
03
是否销售过期食品,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特殊食品,是否设置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
04
食品标签标识、广告宣传语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
05
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否有中文标签标识;是否存在通过“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销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特殊食品的行为。
06
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管理制度。
此次专项共检查特殊食品经营单位437户次,发放《成都市特殊食品规范经营明白卡》等宣传资料1000余份,开展监督抽检3批次,规范整改问题8个,并要求企业加强特殊食品自查自纠,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温馨提示
01.
特殊食品包含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三大类。
02.
保健食品最显著特征是其最小销售包装上有“蓝帽子”标识,同时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03.
婴幼儿配方食品主要指1段、2段、3段婴幼儿配方奶粉,其最小销售包装上有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产品配方注册号:国食注字YP+8位数字,4段奶粉、儿童奶粉、固体饮料均不属于婴幼儿配方奶粉。
04.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他食品配合食用,其最小销售包装上有产品配方注册号:国食注字TY+8位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