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日,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陶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案情简介
该案是我院今年承办的首例涉及食品安全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3名员额法官与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经依法审理查明:2022年6月底起,被告人王某、陶某某在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街道一民房内生产、销售生猪头肉、猪耳朵等食品,其二人在上述食品的生产过程中使用了由王某购买的工业松香,对生猪头进行脱毛处理。之后,二人将使用工业松香脱毛的生猪头制品向食品经营者谢某某、孙某某进行了销售。
2022年7月13日,被告人王某、陶某某被公安机关查获,侦查人员在现场查获了工业松香6 袋(270.9 公斤)及已经过松香脱毛处理的生猪耳朵132 只(80.65 公斤)。经鉴定,上述松香系不合格脂松香。
法院审理
官渡区人民检察院对此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王某、陶某某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王某、陶某某在省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对涉案物品(脂松香及猪耳朵)进行鉴定的鉴定费用4200余元。
庭审中,公诉人及公益诉讼起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某、陶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和赔偿经济损失。
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公开宣判。
法官提示
工业松香是什么?
松香为一种透明、脆性的固体天然树脂,一般称为“工业松香”,主要成分为树脂酸。工业松香本身对人体毒性不大,但其常常含有铅等重金属和有毒化合物,会因反复使用产生过氧化物严重影响人体健康,不能用于食品加工处理。
食用松香是什么?
松香甘油酯是提纯后的松香(或氢化松香)与食用甘油进行酯化形成,也就是俗称的“食用松香”,为浅黄色透明固体。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食品添加剂食用标准》附录C《食品工业助剂》表C.2中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加工助剂名单第60类:松香甘油酯为脱毛剂,用于畜禽脱毛处理工艺。
工业松香和食用松香的区别
松香和松香甘油酯并不仅仅是“工业级”和“食品级”的区别,而是在化学组成上就不相同。在现实生活中,城乡接合部及农村乡镇的一些市场不法经营者为节约成本,有利可图,经常采用松香进行脱毛,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底线不容触碰。工业松香含有铅等重金属和有毒化合物,在高温作用下给畜禽脱毛会通过畜禽皮肤渗透并残留在其体内,人食用后,会对人体肝脏和肾脏造成损害,严重的甚至会致癌,国家明令禁止用于食品加工。相关从业者切莫为了一己私利铤而走险添加、使用工业松香给畜禽脱毛,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供稿 | 刑事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