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已经到来,为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等突发事件,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面向全市各学校(含幼儿园)、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就春季开学校园食品安全发布以下提示:
一、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
一是掌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和出行轨迹,落实晨检制度并做好记录;二是全面检查所有食品原料,重点是已开封使用的食品原料,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三是对食堂加工场所、就餐场所、设施设备、餐用具、饮水机和二次供水的蓄水池等进行全面清洁和消毒;加强食堂防鼠防蝇防虫防尘管理。
二、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并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二是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三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及时上报潜在事故隐患。
三、落实食品采购制度
学校食堂米、面、油、肉类、调味品等大宗食品实行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保证购进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学校不得向有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采购食品;学校严禁采购、使用食品安全法和本办法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四、做好加工过程管理
规范加工制作过程。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保证食物烧熟煮透,生熟分开,加强备餐区域管理。学校食堂不得制售冷食类食品(水果除外)、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现榨果蔬汁,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野生蘑菇、鲜黄花菜、发青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五、加强清洗消毒
餐饮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消毒。每餐后对食品加工区域、就餐区域等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定期通风换气。
六、严格食品留样
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均应留样,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并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存放48小时以上,留样量不少于125g。
七、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加强对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健全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明确各环节、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要求,及时研究解决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问题。中小学、幼儿园要制定陪餐制度和计划,明确陪餐人员和要求,做好陪餐记录。
八、培养学生健康文明节约的饮食习惯
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饭前便后洗手,不喝生水,不扎堆用餐,不光顾无证照的餐饮店、路边摊,不食用有风险或不熟悉的食物,不购买“三无食品”,提倡分餐和公勺公筷。引导学生养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习惯,自觉抵制铺张浪费,珍惜粮食,践行“文明消费、节约用餐”的新风尚。
信息来源:食品经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