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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贯彻执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工作指南》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2-04  来源:毕节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切实推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细落实,2023年1月30日,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创新出台《毕节市贯彻执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切实推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细落实,2023年1月30日,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创新出台《毕节市贯彻执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履职能力提出了要求。强调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应当具备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列举出不得担任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具体情形,同时鼓励企业引进和招录有食品专业背景的专业人员担任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
 
  《指南》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进行了细化。明确食品生产、销售、餐饮企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及食品安全员守则,督促“关键少数”依法履职,按照责任分工抓好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出了问题后“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追得了责”。
 
  《指南》为食品生产、销售、餐饮领域企业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建立提供了范本,各地可根据范本和实际,制定日管控、周排查和月调度等相关表单,将日常检查、定期排查和定期调度的要求落到实处,确保风险隐患始终在可防可控范围。
 
  目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正积极督促指导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照《指南》,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促进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食品安全工作新格局。
 
  稿件来源丨食品协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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