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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槟榔及槟榔制品的消费提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1-29  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近日,有群众来信反映,关于槟榔及槟榔制品的销售消费问题,根据相关规定,作以下消费提示。
  近日,有群众来信反映,关于槟榔及槟榔制品的销售消费问题,根据相关规定,作以下消费提示:
 
  一、国家卫健部门未批准槟榔为新食品原料,未将其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
 
  二、槟榔及槟榔制品不属于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槟榔制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不应按食品对槟榔进行销售监管”。
 
  三、食品经营者不得将槟榔制品与食品混放销售,不得在食品经营区域陈列、摆放、销售槟榔制品;电商平台不得以食品名义展示、经营槟榔制品,不得明示或暗示槟榔制品可食用。
 
  四、请广大消费者谨慎购买消费,如果发现有商家按照食品销售槟榔及槟榔制品的,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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