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宜宾市南溪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春雷行动2023”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执法检查。
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宜宾市南溪区一食品有限公司正在进行花生烘烤生产活动,但未建立食品安全生产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及食品安全员守则,未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和《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2022年未对食品安全员进行考核。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宜宾市南溪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该企业予以立案调查。
据悉,2022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是国务院食安委推进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该规定的实施是为了督促企业通过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建立风险管理清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实现主体责任的落地落实。
在“春雷行动2023”专项行动中,宜宾市南溪区市场监管局将整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作为重点内容,一方面为进一步织密食品安全“防护网”、把牢食品安全关,有力解决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不全面不精准的问题有着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进一步规范了企业全链条风险管理流程,有效提升了企业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