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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市场监管局“三个坚持”推动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2-08  来源:宣城市场监督管理微信号
核心提示:《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0号)已于202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为确保60号令落地见效,严防、严控、严管食品安全风险,宣城市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三措并举全力推动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0号)已于202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为确保60号令落地见效,严防、严控、严管食品安全风险,宣城市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三措并举全力推动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一是坚持“应配尽配”,做到“三类人”覆盖到位。
 
  按照2022年“打基础+全覆盖”一体推进的目标任务,实行挂图作战,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关键少数,坚持“应配尽配”原则,明确企业“三类人员”边界和职责,确保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能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切实打通食品安全“最后一公里”。目前全市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共600余人已全部到岗,覆盖率100%。
 
  二是坚持“应管尽管”,做到“三件事”履行到位。
 
  聚焦“最小工作单元”,细化“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督查的方式,深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调研走访和监督检查,认真听取企业食品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同时将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设为此次工作的试点单位,与企业共同讨论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等一系列制度,探索如何将企业原有管理制度与“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相结合执行,努力形成可实施、可坚持、可推广的制度机制。
 
  三是坚持“应记尽记”,做到“三本账”健全到位。
 
  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印发《宣城市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施方案(参考模板)》,按照食品类别梳理了蛋制品等18大类食品生产企业“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模板,帮助指导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好、记好、用好“三本账”,进一步织牢织密食品安全“防护网”,做到可追溯可追责,实现食品安全终端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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