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深做实全市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工作,尽快完成第一轮包保督导,12月1日,六安市食安办印发《关于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包保督导的通知》,对市、县、乡、村四级包保督导事项进行再细化、再部署、再强调。
《通知》指出,要落实落细包保责任。各级食安办要做好包保干部与包保主体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市场监管部门联系人对接,将市食安办统一印制的包保指导手册、督导手册等工作手册送到包保干部手中,提醒包保干部及时掌握了解包保主体及督导任务等有关情况,安排好督导日程,保证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督导,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应增加督导频次。
《通知》要求,要及时完成首轮督导。各级食安办要提醒包保干部在今年12月15日前完成对A、B、C、D四级包保主体第一次督导,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要向食安委主任(党委书记)说明情况,最迟不得迟于12月30日。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明确督导要求。对于乳制品、肉制品、特殊食品等生产企业,以及学校(含幼儿园)食堂等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开展现场督导,对于包保主体多且分散的区域、低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可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采取集中汇报、视频会议等方式开展督导,提醒包保干部做好督导记录,并在任务清单上签字确认,做到包保干部一人一档,包保主体一企一档。同时,各级食安办要加强对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包保干部实行“一对一”现场培训指导,督导中发现问题,督促包保主体及时纠正,并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