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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答复|餐饮店能否在制作食品过程中加入或使用蝶豆花(蝶豆花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2-02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核心提示:关于咨询“餐饮店能否在制作食品过程中加入或使用蝶豆花(蝶豆花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答复。
   问:
 
  请问在天猫网店很多售卖的蝶豆花(蝶豆花粉)产品能否在饮品店等餐饮店(经营性质)制作识食品过程中加入或使用,未发现蝶豆花禁止使用的规定或公告,也未查询到蝶豆花属于新食品原料等公告,这样未有禁止性规定,又允许售卖蝶豆花,餐饮店制作食品过程中使用或加入(作为食品原料或调色)是否违法?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此类经营行为是否需要依法查处?如违法违反了具体什么法律法规,请明示相关依据或文件公告等!
 
  答:
 
  一、“蝶豆花”不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的新食品原料,也不在法律法规禁止食品中添加、使用的名单以及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目录中; 二、蝶豆花在我国多地都有广泛种植和食用的习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虽未批复“蝶豆花”作为新食品原料,但并非所有有食用习惯和传统的食品均需经该委许可; 三、在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都曾经发出过关于蝶豆花的食用风险预警。 鉴于以上情形,建议消费者尽量少食用此类植物。
 
  回复部门:执法稽查局  时间:202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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