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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公布3起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1-29  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景德镇市市场监管部门强化粮油肉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管,重拳出击,查办了一批哄抬物价的违法案件。为切实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震慑不法经营者,现公开曝光3起典型案例。
  景德镇市市场监管部门强化粮油肉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管,重拳出击,查办了一批哄抬物价的违法案件。为切实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震慑不法经营者,现公开曝光3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昌江区某百货超市哄抬物价案
 
  11月20日,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在市场巡查中发现昌江区某百货超市所售蔬菜有违反价格法的行为。经查,该超市11月19日包菜价格进行提价销售,从1.96元/kg上涨到3.72元/kg,进销差价率为78.49%,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恢复蔬菜的正常销售价格。疫情期间,当事人在成本增加不大的情况下,大幅提高包菜销售价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将依法予以从严从重处罚。
 
  案例二:景德镇市珠山区某生鲜店哄抬物价案
 
  11月22日上午,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通过网络舆情监测发现,某市民在朋友圈发布消息称在菜某某超市购买蔬菜价格高,通过销售票据显示茼蒿单价为50元/KG,莴笋、土豆、胡萝卜等蔬菜单价为20元/KG。上述蔬菜价格远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经查,该店11月20日购进一批蔬菜,购进价格较之前没有较大波动。11月21日,该店借疫情期间大幅度提高茼蒿、莴笋、土豆、胡萝卜等蔬菜价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店立即恢复正常价格,并现场调查取证。目前已依法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案例三:珠山区某阳便利店哄抬物价案
 
  11月22日上午,景德镇市珠山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多起同一小区居民投诉,称某阳便利店趁疫情期间商超、便利店暂停营业之际,高价销售生活物资:2斤猪肉95元;2根莴苣、1个包菜、4个土豆、2斤大蒜共收取166元;青菜全部10元1斤;鸡蛋50元1板,比平时卖价高很多,要求执法部门查处。景德镇市珠山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对该线索展开调查,经查,该超市在疫情期间进行经营活动,部分商品没有明码标价,所有售出商品没有打印小票给顾客,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和台账。通过现场调查、走访群众等方式综合取证,景德镇市珠山区市场监管局认定该超市存在未明码标价、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景德镇市珠山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启动立案程序,进入立案调查处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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