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扎实推动《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落地见效,推动提升兰州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打造监管新局面,兰州市按照国家和省上相关精神要求,及时督促指导全市特殊食品及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中型以上食品销售企业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用餐人数300 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和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及用餐人数或者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单位等主体配备配齐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双配备)。同时将全市“包保责任制”114个A级主体的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名单和658个AB级主体食品安全总监及食品安全员网上岗位考试成绩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监督。
下一步,兰州市将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分层分级精准管理,强化对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岗位能力抽查评估,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食品经营企业严格对标《规定》要求,抓好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三类关键人”,抓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三项重点事”,抓实记录、报告、纪要“三本工作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确保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