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湘聚楼餐饮有限公司(招牌:湘聚楼;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龙禧苑五区15号楼1至2层02〈二层〉)生熟食品混放;垃圾桶未加盖;保洁柜无柜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和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北京娜娜家水煮肉片餐饮有限公司(招牌:那家水煮肉片;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西大街35号院2号楼1层139-1)后厨环境卫生不整洁,且设置卫生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3.北京美味佳香餐饮有限公司(招牌:精品沙县;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朱辛庄安居路6号院3号楼108)未设置防鼠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4.北京福顺斋餐厅(招牌:华顺斋;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阳坊村商业街〈邮局往东100米〉)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5.北京吉阳吉餐饮有限公司(招牌:早阳包子;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龙腾苑五区14号楼1至2层2一层01)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6.北京新佳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签多多烫串·炸串;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龙腾苑五区14号楼1至2层2号1层04室)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7.北京金满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武圣羊汤;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西大街118号1幢1层B101a室)后厨环境卫生不整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8.北京半截塔运普小吃店(招牌:烧饼羊汤;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205号院13号〈临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9.北京兰各庄红玲商贸中心(招牌:常乐家常菜;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兰各庄村137号-2〈临时〉)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0.北京鹏平安商店(招牌:长颈鹿紫菜包饭;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116号)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1.北京常忆君来餐饮店(招牌:常忆君来;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前蔺沟村249号)操作间水池未做到专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4日
供稿单位:餐饮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