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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制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责任工作指引全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1-25  来源: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
核心提示:2022年11月1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兰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兰州市市场监管局专门制定了《兰州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工作指引》,紧抓“关键少数”,以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三类人”作为企业管理的有力抓手,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有效推动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两个责任”落地落实。
  2022年11月1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兰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兰州市市场监管局专门制定了《兰州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工作指引》,紧抓“关键少数”,以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三类人”作为企业管理的有力抓手,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有效推动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两个责任”落地落实。
 
  《指引》出台目的旨在指导企业干什么,怎么干。《指引》要求,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务必要建立“食品安全员日管控,食品安全总监周排查,企业负责人月调度”的三级管控责任体系。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搭建起由一名食品安全总监,1名或多名食品安全员构成的“1+N”模式管理框架,从而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兰州市作为属地管理“包保责任制”的试点城市,在国家总局和省局专班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创新,大力推进,紧抓重点,督促全市A级和B级应“双配备”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配齐配强“两员”即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截止目前,已组织完成近6万户主体食品安全总监和(或)食品安全员的配备和5635名网上抽查考核工作,AB级主体499名食品安全总监已上岗,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企业配置覆盖率和抽查考核率达到两个百分之百,AB级包保主体“两员”抽考通过率达93.5%。
 
  “两员”的上岗将搭建起与市场监管部门、包保领导干部之间的桥梁,有力推动下一步包保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也更加有利于监管部门和企业内部抓住“三类人”关键少数,推动岗位履职尽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出了问题后“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从而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同时,为进一步强化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兰州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制定下发了《兰州市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实施方案》,分别制定了《兰州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兰州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总监职责》《兰州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员守则》和分环节风险管控清单等,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企业严格落实《规定》要求。督促企业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食品安全总监职责和食品安全员守则,制定本企业内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持续加强“两员”的培训考核,不断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更好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守住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三级培训和考核体系,加大对《规定》的宣贯,做好与属地管理“包保责任制”工作的衔接,推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有关“示范引领”项目的具体实施,视情结合监管工作需要,组织辖区四级包保主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上重点培训,分别由市级负责A级包保主体,县区级负责BC包保主体,基层所负责D级主体;同时市级每年对A级主体监督考核,抽考率50%,县级负责BC级主体,抽考率30%,基层所负责D级主体,抽考率达10%,不断督促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能力提升。
 
  下一步,兰州市将持续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切实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社会责任和义务,把食品质量与安全作为企业的生存之本。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要”的宗旨,持续守护好食品安全监管屏障,全面迎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综合评价验收,为全市人民交一份满意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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