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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第四十一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1-11  来源:昌平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近期,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近期,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晨硕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山西刀削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龙腾苑二区5号楼1至2层4)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2.北京鸿燕福满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福满楼饺子家常菜;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龙腾苑二区5号楼1至2层4)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3.北京马洒力哈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招牌:老马美食;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龙锦苑六区14号楼1层4-1)餐具、饮具未洗净消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4.北京八福铁锅炖鱼有限公司(招牌:八福铁锅炖鱼;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文华东路10号楼2层201-3)餐具、饮具未洗净消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5.北京必胜客比萨饼有限公司西三旗餐厅(招牌:必胜客餐厅;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建材城西路87号2号楼)凉菜间存放食品原料;未建立紫外线消毒灯使用记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6.北京天通敬羽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兄弟美食城;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苑东苑三区56号楼16门-1层)后厨环境卫生不整洁,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已立案调查。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7.北京客如飞小吃店(招牌:酱骨头饺子馆;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东沙各庄村东)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8.北京小辛庄日兴小吃店(招牌:黄焖鸡;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91号-3〈临时〉)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9.北京昌顺川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昌顺马记烧饼;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文华东路10号楼1层101-3)餐具、饮具未洗净消毒。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0.北京东小口小辛庄满文华商店(招牌:主食厨房;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过期。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1.北京半截塔合小吃店(招牌:河南炒粉;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205号院1号〈临时〉)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过期。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2.北京汤维缘小吃部(招牌:固始鹅块;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银街市场北〈北京小汤山医院南门往西20米路北侧〉)操作间水池未做到专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3.北京昌阳王淑敏修鞋铺(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阳坊村〈阳坊市场停车场南侧自西向东第四间〉)垃圾桶无盖;粗加工水池混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0日
 
供稿单位:餐饮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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