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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市场监管局压实食品销售主体食品安全责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0-31  来源:保定市场监督管理微信号
核心提示:2022年9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公布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并将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9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公布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并将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让广大食品销售从业人员了解掌握《规定》,遵守执行好《规定》,近日,保定市市场监管局创新举措,积极组织广大食品从业人员通过网络视频的方式参加培训,切实增强了食品销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效提升了全市食品销售风险防控能力和食品安全水平。
 
  为确保培训效果,一是认真筛选高质量授课资源。通过省局主管业务处室推介,从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业务专家中选择政策理论水平高、监管经验丰富的专家,授课内容突出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定的要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以及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等方面,并对经营者实行免费培训讲解。
 
  二是广泛发动经营者参加培训。组织各县(市、区)局采取微信工作群、集中座谈、上门宣传等方式,对新规开展宣传,并依托网络平台,通过直播集中学习培训和回放自学等方式,组织本辖区食品销售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对健全企业责任体系、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明确履职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进行深入学习。据统计,全市市场监管系统食品销售监管人员和300余家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参加培训。
 
  三是紧密结合实际加强指导。各县(市、区)局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和辖区实际,在日常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中,注意加强对企业的培训指导,督促食品销售企业按照新规要求,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配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参加培训后,惠友超市负责人表示,食品安全责任重大,这不但是法律法规的规定义务,更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参加培训让我们的职责更加清楚,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了,我们要进一步在规范人员管理、健全完善制度机制等方面下功夫,把总局《规定》落实到位,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好维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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