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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网络集中促销合规经营指导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0-24  来源:合肥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随着双十一、双十二以及元旦春节陆续到来,为规范电商企业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行为,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本市区域内所有电商平台、企业发布《网络集中促销合规经营指导书》。
  随着双十一、双十二以及元旦春节陆续到来,为规范电商企业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行为,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本市区域内所有电商平台、企业发布《网络集中促销合规经营指导书》。
 
  01

  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各电商平台、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规范网络经营行为。平台企业应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和服务,落实各项审查核验义务,引导其依法履行主体资质、交易规则等信息公示义务,规范有序开展促销活动。同时落实对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的检查监控制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02

  明晰集中促销规则
 
  开展促销活动,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玩“促销套路”,促销规则简单明了。禁止采取“虚假打折”“虚假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
 
  03

  禁止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
 
  加大平台内部广告审核力度,严禁虚假宣传,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不得对商品和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加强对直播促销行为的管理力度,避免假人气、假优惠、假商品等乱象。
 
  04

  严格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得强制入驻商户“二选一”。不得存在“虚拟中奖”“内定中奖”等虚假促销行为。不得通过虚假交易、刷单炒信、虚假评价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提高虚假销量。严禁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网络交易市场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05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销售过期食品、含金银箔粉食品、非法添加食品等违法行为。按照《合肥市餐饮外卖配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推进食安封签应用,强化送餐员权益保障,保障外卖送餐食品安全。

  06

  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禁限售商品
 
  贯彻《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及违规商品,对网上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要保证其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等要求,不得销售或提供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服务。
 
  07

  规范价格促销行为
 
  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严禁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哄抬价格。
 
  08

  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把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切实建立消费纠纷和解、消费维权自律制度,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防止发生集中投诉,妥善解决网络交易消费纠纷。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
 
  消费者在网络集中促销期间应选择正规商家按需消费、理性消费,在网购下单前,特别是购买生鲜类保质期较短的商品时,应及时向商家了解网购快递物流时效,避免因快递物流延误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若发现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可向12345、12315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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