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记者从泸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即日起,泸州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特殊食品诚信经营自我承诺和公示活动,现请全市范围内的特殊食品连锁经营企业、母婴用品店特殊食品经营示范店、特殊食品零售经营户积极参加自我承诺和公示。
据介绍,特殊食品主要包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及保健食品等,关系到“一老一小”特殊群体的切身利益。此次活动要求市内所有特殊食品经营者积极参与,确保特殊食品在专区(专柜)销售,并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专区牌、承诺书、特别提示和规范管理清单等。
记者了解到,需要公示的三个管理清单,分别是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六必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八必须”、保健食品经营“八必须”。清单对三种类别的特殊食品销售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
其中,保健食品方面要求明确公示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选购保健食品要认清、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小蓝帽”标志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按照其标签标注的保健功能、适宜人群科学选购,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勿盲目购买和食用。在婴幼儿配方乳粉方面,则要求进货查验记录必须如实记载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名称、适用年龄段、生产企业名称(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为进口商或代理商名称)、商标、规格、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数量、价格、进货日期、检验报告编号及出具单位等内容。
泸州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科负责人王毅介绍,过去,不少特殊食品经营者存在虚假宣传行为,例如宣称配方奶粉能代替母乳,保健品能对疾病起到疗效等,这些都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承诺和公示活动就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利,让消费者能知根知底购买特殊食品。如果消费者发现经营者存在不规范的行为,可及时向12315投诉举报。而对于经营者而言,如果公示了承诺书还发生违规销售行为,将记入该销售商的信用档案,对其今后的经营产生影响。
王毅说,泸州将通过开展特殊食品经营者自我承诺和公示活动,持续提升特殊食品规范化管理水平,推动“企业主体、地方属地、部门监管、社会共治”四个责任落实,守牢筑稳特殊食品安全底线。
川江都市报记者 燕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