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食品  烟台  奶粉  保健品  海产品  周黑  黑窝点  黑作坊  全聚德  小龙虾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食品资讯 » 正文

总局答复|关于个体工商户超范围经营的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0-07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核心提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超范围经营的答复。
  问:
 
  个体工商户超出登记事项范围进行经营,且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应该适用《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还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答:
 
  您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即将颁布实施。该条例实施后,原《个体工商户条例》即废止。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依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回复部门:登记注册局 时间:2022-09-30
 
 
[ 行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