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聚焦百姓关切,严厉打击加油站计量作弊、翻新“黑气瓶”和劣质燃气具等群众身边的违法行为,大力整治“神医”“神药”等虚假违法广告和中介机构“乱收费”现象。近期,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统一行动、重拳出击,查办了一批性质恶劣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的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集中公布,涉及食品案例如下:
一、四川省甘孜州丹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丹巴县尊尚酒类经营部销售假冒白酒案
2022年5月28日,四川省甘孜州丹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丹巴县尊尚酒类经营部销售假冒白酒的违法行为,现场查扣假冒8个品牌的白酒766瓶,涉案金额43万余元。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2年5月12日,丹巴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丹巴县尊尚酒类经营部销售假冒白酒。2022年5月28日,甘孜州市场监管局联合州公安局和丹巴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一举捣毁存放假冒白酒的窝点。经查,当事人门店摆放的白酒均为正品,但在其租用的一处民房内,查获存放的茅台、五粮液、泸州老窖特曲等8个品牌的白酒共766瓶,经鉴定全部为假冒白酒,货值43万余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侵犯了上述品牌企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且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销售假冒白酒不仅侵犯相关白酒企业的商标权,损害企业的形象,而且扰乱市场秩序,甚至威胁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本案中,当事人在门店摆放正品白酒,暗中销售假冒白酒,隐蔽性较强。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行动,有效提高了执法效能。
二、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刘某销售假冒白酒案
2022年7月14日,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刘某销售假冒白酒的行为作出罚款19.7万元,没收、销毁假冒白酒808瓶的行政处罚。
河北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此前根据线索摸排溯源,对刘某在河北区兴耀粮油食品批发市场、新开河装饰城的3处商铺进行检查,现场查获五粮液、剑南春、国窖、泸州老窖、舍得、海之蓝、津酒(扁凤壶)等品牌白酒808瓶,经鉴定均为假冒产品。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河北区市场监管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2年4月20日,河北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公安机关《随案移送清单》等材料,随即重启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侵犯了上述品牌企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河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是提高执法办案效能的重要保障。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运用知识产权侵权案情通报、联合调查等快速处理机制,联合公安机关加大摸排力度,深化行刑衔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制售假冒白酒行为依法得到追究。
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微媒良品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2022年6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微媒良品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作出罚没23.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28日,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市场监管总局交办的违法线索,依法对北京微媒良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利用其注册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告,宣称普通化妆品“德国FERNIC护鼻露”具备“28天告别老鼻炎”的疗效,普通食品“德国Leonhard清口珠”“每日只需吃上3-5颗抗幽杀菌”,特殊化妆品“白云山烟酰胺美白精华液”能够“快速美白淡斑,效果堪比换皮,28天淡化所有色斑”等功效。当事人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在广告中违法宣称食品、化妆品具备疾病治疗功效,且部分广告内容低俗。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化妆品监管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利用虚假违法广告将食品、化妆品包装成“神药”,欺骗、误导消费者,甚至贻误患者疾病治疗。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痛点难点,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强化“神医”“神药”广告监管,严厉查处相关虚假违法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