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食品  烟台  奶粉  保健品  海产品  周黑  黑窝点  黑作坊  全聚德  小龙虾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食品资讯 » 正文

广安市广安区市场监管局“铁拳行动2022”以案说法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9-07  来源:广安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2022年1月13日,市区两级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对广安市广安区某副食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货架上放有8板标识有“如咽口香糖”的食品,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食品实施了扣押的强制措施,并于当日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该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没3000元的行政处罚。
  广安市广安区某副食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一、典型案例
 
  2022年1月13日,市区两级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对广安市广安区某副食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货架上放有8板标识有“如咽口香糖”的食品,每板净含量:15克x20盒,每板4列,每列5盒。第一列糖果盒包装上印有“如咽”、“HOKT”字样,类似健牌香烟包装;第二列包装上印有“PALLY”字样,类似波迈香烟的包装;第三列印有“如咽”字样,类似万宝路牌香烟包装;第四列印有“888”字样,类似三五牌香烟包装。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食品实施了扣押的强制措施,并于当日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该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没3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以案说法
 
  向未成年人销售类似香烟形状糖果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3.4条“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及3.5条“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的规定,属于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可对违法经营者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利用未成年人“猎奇”心理,将糖果制作成香烟形状,会给未成年人造成潜意识的误导,引起对“抽烟”的兴趣,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坚决打击此类违法行为,全力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 行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