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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21  来源:东营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严真细实快”作风,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集中优势兵力,精准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查处18类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曝光力度,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现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严真细实快”作风,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集中优势兵力,精准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查处18类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曝光力度,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现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一、东营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
 
  2022年4月28日,东营区市场监管局对东营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迟某青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迟某申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020年4月,东营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某超市经营的绿豆饼进行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检,经检验,该超市从东营市某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美佳乐”绿豆饼检出不得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富马酸二甲酯。2020年4月7日,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将该案件线索移送市公安局。2021年12月21日,经东营区人民法院判决,东营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者迟某申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当事人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东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涉案产品为绿豆饼,受众主要是儿童,消费群体广,消费量大,该产品添加了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用物质富马酸二甲酯,存在着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隐患。该公司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迟某申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东营区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刑事判决。该案属于食品安全领域行刑衔接典型案例,对当事人依法进行了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追究,及时消除了社会危害后果,对整顿规范本辖区食品行业起到了很好的警示和教育效果。
 
  下一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发现相关违法线索,请拨打12345(12315)、8318895投诉举报电话,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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