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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发布含金银箔粉食品的消费警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20  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警示,近期发布《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规定》 指出,金银箔粉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不属于食品添加剂,不是食品原料,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明确食“金”吞“银”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芜湖市警示食“金”吞“银”不可取
 
  金箔冰淇淋、金箔糖果、金箔酒等含金银箔粉的食品,一方面满足部分人群“猎奇”心理和尝鲜的愿望,另一方面彰显食用者之“豪气”,助长了奢靡之风。同时,也为不法生产经营者创造了不菲的利益。那么,食“金”吞“银”对身体健康有影响吗?
 
  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警示,近期发布《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规定》 指出,金银箔粉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不属于食品添加剂,不是食品原料,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明确食“金”吞“银”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芜湖市市场监管局警示不得从事下列违法行为: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 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不得采购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售卖含金银箔粉的餐食;不得进口含金银箔粉食品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金银箔粉;不得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宣传、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食品广告中不得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不得宣传食品中添加金银箔粉具有保健功能、治疗功效等,不得以食品添加金银箔粉为噱头宣扬奢靡享乐、拜金主义等;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不得生产销售含金银箔粉的食用农产品,不得以添加金银箔粉为噱头炒作食用农产品。
 
  芜湖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金和银作为重金属元素,不属于人体所必需的矿物质,人体内脏无法消化吸收,过多沉积可能导致重金属中毒。希望广大消费者,加强自我防护意识,警惕食品安全风险,不食用有风险或是自己不熟悉的食品,尤其不要食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消费者如发现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的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同时倡导广大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共同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坚决遏制“食金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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