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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普法丨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中的“期限”,你了解多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24  来源:天津海关12360热线微信号
核心提示: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管理办法》均正式开始实施。其中,关于“期限”的规定,你了解多少?一起来看看吧。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管理办法》均正式开始实施。其中,关于“期限”的规定,你了解多少?一起来看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评估和审查

  管理内容
 
  海关总署可以对境外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评估和审查,并根据评估和审查结果,确定相应的检验检疫要求。
 
  境外国家(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估和审查主要包括对以下内容的评估、确认:
 
  (一)食品安全、动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
 
  (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机构;
 
  (三)动植物疫情流行情况及防控措施;
 
  (四)致病微生物、农兽药和污染物等管理和控制;
 
  (五)食品生产加工、运输仓储环节安全卫生控制;
 
  (六)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七)食品安全防护、追溯和召回体系;
 
  (八)预警和应急机制;
 
  (九)技术支撑能力;
 
  (十)其他涉及动植物疫情、食品安全的情况。
 
  海关总署组织专家对接受评估和审查的国家(地区)递交的申请资料、书面评估问卷等资料实施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根据资料审查情况,海关总署可以要求相关国家(地区)的主管部门补充缺少的信息或者资料。
 
  涉及“期限”
 
  接受评估和审查的国家(地区)有下列情形之一,海关总署可以终止评估和审查,并通知相关国家(地区)主管部门:
 
  (一)收到书面评估问卷12个月内未反馈的;
 
  (二)收到海关总署补充信息和材料的通知3个月内未按要求提供的;
 
  (三)突发重大动植物疫情或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
 
  (四)未能配合中方完成视频检查或者现场检查、未能有效完成整改的;
 
  (五)主动申请终止评估和审查的。
 
  第一、二项情形,相关国家(地区)主管部门因特殊原因可以申请延期,经海关总署同意,按照海关总署重新确定的期限递交相关材料。
 
  备案

  管理内容
 
  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以下简称“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
 
  食品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

  涉及“期限”
 
  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海关发现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备案信息错误或者备案内容未及时变更的,可以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更正。
 
  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

  管理内容
 
  食品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净含量/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涉及“期限”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为销售后2年以上。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相关制度

  管理内容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供应商评估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记录档案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出口食品追溯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涉及“期限”
 
  相关记录应当真实有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安全

  涉及“期限”
 
  食品进口商发现进口食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和第九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立即停止进口、销售和使用,实施召回,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并将食品召回、通知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海关报告。
 
  出口食品存在安全问题,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害发生,并向所在地海关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企业注册

  管理内容
 
  海关总署统一负责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管理工作。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海关总署注册。
 
  涉及“期限”
 
  1.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2.在注册有效期内,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通过注册申请途径,向海关总署提交变更申请。
 
  3.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至6个月内,通过注册申请途径,向海关总署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海关总署对符合注册要求的企业予以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延长5年。
 
  不符合注册要求

  涉及“期限”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应当对已注册企业实施有效监管,督促已注册企业持续符合注册要求,发现不符合注册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暂停相关企业向中国出口食品,直至整改符合注册要求。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自行发现不符合注册要求时,应当主动暂停向中国出口食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直至整改符合注册要求。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管理办法》
 
  注册申请

  涉及“期限”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完成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手续;
 
  (二)建立完善可追溯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过程持续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
 
  (三)进口国家(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四)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诚信自律、规范经营,且信用状况为非海关失信企业;
 
  (五)一年内未因企业自身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被进口国(地区)主管当局通报。
 
  注册管理

  涉及“期限”
 
  获得境外注册的企业,应当每年就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进口国家(地区)注册条件进行自我评定,并向住所地海关报告。
 
  广大食品进出口企业要熟知关于进出口食品管理中关于期限的规定,做好“备忘录”,严格按管理规定从事进出口食品贸易,确保进出口食品安全。
 
  供稿单位:天津新港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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