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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民生领域广告整治③|养生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04  来源:东莞市场监管
核心提示:为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开展重点民生领域广告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神医”“神药”“保健食品治百病”“食品宣称保健功效”等虚假违法广告,现提醒广大市民,积极向老年群体宣传防范知识,提高警惕意识,守住养老“钱袋子”!
   为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开展重点民生领域广告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神医”“神药”“保健食品治百病”“食品宣称保健功效”等虚假违法广告,现提醒广大市民,积极向老年群体宣传防范知识,提高警惕意识,守住养老“钱袋子”!
 
  谨 防!!
 
  一
 
  假扮医生、专家、教授,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营销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神医”虚假违法广告。
 
  二
 
  捏造事实、混淆概念、制造噱头、夸大效果以及非药品、普通食品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各类“神药”“神器”虚假违法广告。
 
  三
 
  以投资养老的方式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的理财广告,以及非法集资活动。
 
  四
 
  “各种‘神’讲座”,盲目相信和参加保健食品(用品)能治百病,宣传保健功能、产品功效超出注册证书范围等虚假违法广告推销活动。
 
  【典型案例】
 
  经查明,当事人东莞市共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公众号“一心学佛”发布题为“长寿老人的秘密居然是每天喝驼奶中老年人必看”的文章,对食品“驼奶”进行宣传,含有“喝它降糖降压降脂,抗肿瘤更长寿智慧养生资讯;驼奶,在盛产骆驼的新疆也极其珍贵!当地人更是拿它当药物使用,一般的小毛病,几乎都不用看大夫,喝上一碗驼奶就能恢复健康!小孩子感冒只要喝两碗驼奶很快就能生龙活虎”等广告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真实性的相关证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违法食品广告行为,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消除影响,并处以10000元罚款。
 
  【案件点评】
 
  任何形式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是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二是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经审查的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三是保健食品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四是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广大消费者、老年人要提高警惕,切忌贪图小便宜,有疑问及时拨打12345投诉举报电话,防止上当受骗!知晓广告合规指引(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附件),提高辨别能力和法律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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