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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01  来源:滨州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为进一步强化儿童用品监管,规范儿童用品市场秩序,保障儿童身体健康,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儿童食品、儿童玩具等儿童用品领域,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与儿童用品相关的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
  “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为进一步强化儿童用品监管,规范儿童用品市场秩序,保障儿童身体健康,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儿童食品、儿童玩具等儿童用品领域,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与儿童用品相关的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现将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案例五:滨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滨城区某蛋糕店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案
 
  2022年4月25日,滨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滨城区某蛋糕店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44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2月17日,滨州市市场督管局执法人员对涉及冬奥会奥林匹克标志侵权违法线索进行梳理,发现滨城区某蛋糕店在美团外卖平台注册有店铺,店铺页面有“网红墩墩6英寸”蛋糕在售。蛋糕配有成品,蛋糕模仿北京2022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造型,并结合使用奥运五环标志,当事人无法提供北京2022冬奥会组委会相关授权,上述行为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经查,滨城区格瑞思蛋糕店既不是北京2022冬奥会合作伙伴,也未取得北京2022冬奥会组委会相关授权。当事人仅为了提高销售额,就在北京举办2022冬奥会之际制作“网红墩墩6英寸”蛋糕,并擅自模仿使用北京2022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造型,同时结合使用奥运五环标志,上述行为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该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六:滨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滨州市滨城区某幼儿园经营超期食品案
 
  2022年1月,滨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滨州市滨城区某幼儿园经营超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食品以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9月24日,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镇监管所执法人员于滨州市滨城区某幼儿园食堂进行了现场检查,在现场发现厨房里1包面包生产日期2021.9.12,保质期7天;蜜蜜豆沙馅生产日期2020.02.23,保质期12个月。均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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