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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布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儿童用品等典型案例(2022“铁拳”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31  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全面治理校园及周边、网络平台等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色情低俗食品现象,打击涉及儿童用品的违法行为,江西省市场监管局部署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依托“铁拳”机制,深化拓展组织“六一”儿童节前涉儿童用品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面向未成年人各类无底线食品用品和儿童用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办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严惩一批违法分子,形成有效震慑效应,着力营造健康、快乐的“六一”儿童节日氛围,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前期,一些包装或内容含有色情暗示、宣传违背社会风尚的食品,面向未成年人销售,有些甚至成为“网红零食”,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全面治理校园及周边、网络平台等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色情低俗食品现象,打击涉及儿童用品的违法行为,江西省市场监管局部署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依托“铁拳”机制,深化拓展组织“六一”儿童节前涉儿童用品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面向未成年人各类无底线食品用品和儿童用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办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严惩一批违法分子,形成有效震慑效应,着力营造健康、快乐的“六一”儿童节日氛围,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现公布2022“铁拳”行动第三批十个典型案例。涉及食品领域3起,如下:
 
  2. 九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徐某某、冯某某未取得许可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规定食品(无底线造型糖果)案
 
  2022年5月27日,九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徐某某、冯某某未取得许可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规定食品(无底线造型糖果)等违法行为,拟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830元,没收违法产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等2300公斤及生产工具,罚款15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4月6日,九江市市场监管局在江西省市场监管局部署安排下,对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案件线索交办单中的当事人徐某某、冯某某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未办理任何证照,在九江市柴桑区沙河街镇本人安置房内,自行购买原材料、糖果模具生产加工口红型巧克力糖、灯炮糖、游戏糖饼以及销售避孕套套糖、玉女心经糖(姿势糖)等多种无底线造型糖果。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各种糖果,分别冒用了江西某食品有限公司、莱州某食品厂和永修县某糖果厂等企业的厂名厂址等标识。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第三十条等相关规定,构成未取得许可生产销售食品、销售不符合法律规定食品、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等多项违法行为,九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告知,同时将当事人未取得许可生产销售食品等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当事人未取得许可生产销售多种具有明显色情、恶搞低俗、不良诱导形式或内容的糖果造型及包装、标签标识,违反公序良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突破了道德的底线,触碰了法律的红线。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督促引导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做到不生产、不进、不存、不销“无底线”食品,同时始终坚持“利剑高悬”,全力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从源头上织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防护网”,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消费环境。
 
  7.宜春市樟树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江西好娃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案
 
  2022年2月22日,樟树市市场监管局对江西好娃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96元、罚款5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18日,樟树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反馈,经巨野县市场监管局对其辖区内销售的江西好娃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四季宝宝®多维高钙葡萄糖固体饮料”的食品抽样检验,经检测,标签中标示了“高钙”,营业成分表中未标示钙的含量,不符合含量声称的要求,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核查,当事人确认涉案批次的产品是其生产的,共生产上述产品5件,每件24盒,规格380g/盒,销售价每盒3.3元,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396元,违法所得396元。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樟树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很多在针对儿童和青少年的食品营销中,“高钙”都是一个非常大的卖点。本案中“四季宝宝®多维高钙葡萄糖固体饮料”包装中声称“高钙”,营养成分表中却未标示钙的含量,易使消费者对该产品的性能、功能、用途产生误解,不利于儿童、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是一种严重的危害食品安全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对于这种利用卖点却在实际中未能达到添加量或不标识清楚添加量的行为将持续严厉打击。
 
  10.抚州市临川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刘某经营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的儿童食品案
 
  2022年3月24日,抚州市临川区市场监管局对临川区刘某经营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儿童食品的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26日,临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刘某经营店内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顶哥牌快乐成长儿童营养乳味饮料不能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执法人员对其经营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2022年2月25日,执法人员再次来到刘某经营店内检查,发现当事人2月21日购进的顶哥牌快乐成长儿童营养乳味饮料50瓶仍不能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并以每瓶2元的价格已销售28瓶,共计56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抚州市临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尤其是儿童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及广大群众关注的焦点,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查处销售超保质期、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警示广大食品经营者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活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营造放心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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