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食品  烟台  奶粉  海产品  保健品  周黑  黑窝点  黑作坊  全聚德  小龙虾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食品资讯 » 正文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20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2022年,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严真细实快”作风,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集中优势兵力,精准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查处11类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强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现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2022年,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严真细实快”作风,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集中优势兵力,精准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查处11类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强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现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一、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青岛绿森食品有限公司出借食品生产许可证、明知他人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案
 
  2022年3月28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对青岛绿森食品有限公司出借食品生产许可证、明知他人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罚没款合计54.63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举报,2021年9月,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对青岛绿森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将部分厂房、设备租赁给青岛崂友创意产业有限公司(已另案处理)生产包装饮用水,并向其出借食品生产许可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青岛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关系到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应依法取得许可。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破坏市场管理秩序,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本案中,当事人明知他人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违法行为性质恶劣。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投诉举报线索办理工作,始终坚持投诉举报24小时回应,深挖细查,从源头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提高法律责任意识,净化消费市场环境。
 
  三、滨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滨城区赛德生肉经营部经营未经检疫、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牛肉案
 
  2022年3月7日,滨州市市场监管局对滨城区赛德生肉经营部经营未经检疫牛肉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300元、处15万元罚款、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责令经营者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的行政处罚。
 
  2021年9月18日,滨州市市场监管局在专项执法抽检时发现,滨城区赛德生肉经营部经营的牛肉磺胺类(总量)项目不合格。经查,当事人经营的牛肉未经检疫,其提供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系伪造。当事人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牛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第十三项的规定,滨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同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未经动物检验部门检疫的畜禽在屠宰前可能存在疫病风险,食用后危及人身健康。为牟取非法利益,本案当事人经营未经检疫的牛肉,且伪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性质恶劣。市场监管部门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顶格处罚,并实施“处罚到人”,有力打击和震慑了违法行为,保障了人民群众餐桌上的安全。
 
 
[ 行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