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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出台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约谈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10  来源: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市场监管总局、省局关于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对属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紧扣“双稳双提”工作主线,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南京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约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实施。
  为深入贯彻市场监管总局、省局关于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对属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紧扣“双稳双提”工作主线,近日,经南京市政府同意,《南京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约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实施。
 
  《办法》明确,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约谈对象为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区政府(包括区食安委或区食安委成员单位)。被约谈人为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办法》指出,需要开展责任约谈的情形包括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消除风险隐患造成不良影响、处理投诉举报或社会舆论不当造成不良影响、迟报瞒报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进展缓慢、上级交办事项办理不及时不到位、在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中连续三年排名靠后等。
 
  《办法》规定,责任约谈工作由市食安委组织实施,市食安办负责约谈的具体工作。市食安办提出责任约谈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分管食品安全领导或市食安委领导对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纳入市对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定内容。
 
  《办法》的出台,将督促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及各区政府切实履行职责,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为强化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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