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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海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06  来源:凌海市人民法院微信号
核心提示:近日,凌海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对凌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8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及其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油条金黄酥脆,包子松软香甜,但你是否察觉到其中添加的超标佐料,正在危及你的生命和身体健康?
 
  近日,凌海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对凌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8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及其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2021年期间,被告人李某、杜某、孙某等8人先后在其经营的早餐摊位或凌海市市集生产、销售的油条、包子,后经第三方委托机构辽宁摩尔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所检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凌海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杜某、孙某等8人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同时认为,被告人上述8名被告人的行为危及了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侵害了社会大众的公共利益,要求被告人李某、杜某、孙某等8人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按照销售额的三倍承担惩罚性赔偿。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凌海法院将持续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协作机制,针对食品安全乱象,为老百姓的食品健康安全保驾护航,让受损的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最大化救济和保护,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同时,也提醒广大经营者,要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诚信经营,切勿为赚取蝇头小利铤而走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事审判庭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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