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出现了一则新闻,引发了巨大关注,一度高度热搜第一。
案件并不复杂。重庆王女士卖出150份扣碗类熟肉给一位客户,因没有标注产品相关信息,被买家举报为“三无产品”,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退一赔十”,王女士要退还4500元货款并给予十倍赔偿,共计约5万元。王女是不符判决,以“非预包装食品”“买家知假买假”等理由上述,结果被二审驳回,为此原判。
在网上放出的视频中,王女士的婆婆(即这150碗扣肉的制作者)哭得很可怜,很让人动容。再加上买家显然是一个操作无下限的“职业打假人”,网上舆论几乎都是痛骂买家、反对法院判决的。
这个案件,从“情理”角度,同情这位老婆婆,鄙夷这个职业打假人。
不过按照现行法规,法院也只能这么判。很多人认为法院应该采纳“知假买假不被支持”的操作——但需要明白的是,这只是一种“释法”,而且在司法界也有很大争议。至于有网友说应该判买家“敲诈勒索”,更是法盲的想法。如果他买了后去找店家私了,威胁店家不答应就要采取非法行动,那是敲诈勒索;但他是去法院起诉,不管诉求是什么,都是公民的合法权利——至于赔不赔、赔多少,那就是法院决定的了。
这里还应该注意:这个案子中,也并不是老婆婆做了菜去菜市场摆摊卖,而是其儿子儿媳开了家网店,老婆婆相当于这家网店的“供货商”。索赔判赔的主体是那家网店,而不是那位老婆婆。不管是按预包装食品还是小作坊食品,这家“网店”的这款产品都不合规。
这就类似于,你开了家店,找了一些老人/残疾人供货,但你为了省成本,没有要求这些人按法规规范生产。等到被“打假”、被判罚了,就把这些老人/残疾人推出来卖惨博同情。
回到所卖的食品来说,现制现卖的熟食安全风险很低,适用的是餐馆标准;但一旦要通过电商渠道销售,就涉及到包装储存保质期的问题,安全风险就比现制现售高了许多,需要按照预包装食品来操作(至少也要遵循小作坊食品规范)。我个人观点:按照小作坊食品来监管高水分熟食,安全风险是相当高的,所以不应该批准此类食品的小作坊许可。
再说回这起“打假索赔”,我觉得不应该适用“退一赔十”的规定。这是一个不符合规范的生产,打架者明知其违规(先买了3份确定是“三无产品”),应该是举报而不是购买索赔——法院应该支持的是举报然后由监管部门查处。处罚内容,应该是对售出的产品进行召回,并罚款整改,但所罚的款应该上缴国库,举报者只能获得相应的“举报奖励”,而不是根据其购买金额“退一赔十”。【特别说明:这是我认为法规对此类案件“应该采取”的处理方式,不是指根据“现行法规”的处理方式。按照现行法规,索赔者和法院的处理才是合法合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