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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市场监管局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14  来源:日照市市场监管局
核心提示:2022年“铁拳”行动开展以来,日照市市场监管部门集中执法力量,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深挖线索、严查快办,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的违法案件,现予以公布,提醒广大生产经营者以案为鉴,诚信经营,切实维护市场安全和市场秩序。
  2022年“铁拳”行动开展以来,日照市市场监管部门集中执法力量,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深挖线索、严查快办,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的违法案件,现予以公布,提醒广大生产经营者以案为鉴,诚信经营,切实维护市场安全和市场秩序。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案例1:日照市东港区莲舒百货超市销售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22年1月,日照市东港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日照市东港区莲舒百货超市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5.68元、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青岛市黄岛区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对日照市东港区莲舒百货超市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侦查,后将该案移送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后,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处理决定,并将案件移送至我市处理。2021年9月,日照市东港区市场监管局对案件进行调查。经查,日照市东港区莲舒百货超市经营的食品中含有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他达拉非”成分,涉案货值120元,违法所得95.68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不能添加任何药物。服用“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等药物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当事人销售的涉案产品会给消费者健康带来安全隐患。日照市东港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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