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2021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的通报》,普洱市人民政府被评定为A级等次!
2021年,普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四个最严”总体要求,落实落细组织领导责任、监督管理责任、能力建设责任、安全保障责任,保持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全年未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聚焦群众的“急、难、愁、盼”,严守安全底线、严控安全风险、严防安全隐患。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办食品案件798件,增幅排名全省第一。完成食品及农产品抽检8399批次,在全省率先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AI智能识别技术接入。“净餐馆”达标率100%,全市29个城区农贸市场,评定星级市场12个,普洱市“净餐馆”“管集市”全省考核名列第二。普洱市城乡居民食品安全满意度排名全省第一,被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列为第四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推荐城市。
2022年,普洱市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围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意识,不断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坚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