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力度,压实农贸市场、餐馆、药店等市场主体疫情防控责任,严厉查处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有关违法行为,现将3月31日以来查处的部分案件通报如下:
一、餐饮店
未在餐馆入口处严格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测温,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等防控要求,责令立即停业整改,并进行相应行政处罚。
1.云南妙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五华区)。
2.盘龙区朝勇餐饮店。
3.官渡区玫瑰湾一期大维饮品店。
4.西山区伊胜兄弟缘清真面馆。
5.高新区科高路尚善现捞食品店。
6.经开区英华小吃店。
7.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露露小吃店。
8.空港经济区大板桥小锅米线店。
二、农贸市场
市场开办方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市场出入口无人值守,对扫码、测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场内经营户未佩戴口罩,责令立即停业整改,并进行相应行政处罚。
1.官渡区普自农贸市场。
2.西山区安康清真农贸市场。
3.呈贡区新都惠景园集贸市场。
三、药店
落实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不到位,未按规定对进店人员扫码、测温,未落实佩戴口罩要求,责令立即停业整改,并进行相应行政处罚。
1.云南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商启街分店(官渡区)。
2.云南健之佳健康大药房有限公司花香满径店(呈贡区)。
3.云南健源大药房有限公司新光巷分店(高新区)。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市场主体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对执行疫情管控措施要求不到位、敷衍塞责、流于形式的,一经发现,立即停业整顿并严肃查处。请各类市场主体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为阻断疫情传播贡献力量,请广大市民群众积极监督,如发现线索,可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