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球新增确诊病例连续第二周反弹,我国新增本土感染者数量仍处于高位,波及地市范围持续增大,疫情仍在发展阶段,餐饮业遭受较大冲击,上海、湖北等地近日来陆续发布支持政策,助力行业恢复发展。
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
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科学精准、动态清零,从严从紧、从细从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坚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因时因势因情施策,调整和优化防控策略,综合实施退税减税、降费让利、房租减免、财政补贴、金融支持、援企稳岗等助企纾困政策,全力支持相关行业和企业克服困难、恢复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努力用最小的代价实现最大的防控效果,努力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提出若干政策措施如下:
一、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防疫和消杀支出地方财政给予补贴支持;向抗疫一线人员发放临时性补助补贴;支持新冠病毒防控创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二、减轻各类企业负担
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加大减税降费政策力度;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加强融资担保支持;实施困难企业贴息政策;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和发挥保险风险保障作用;
四、做好援企稳岗工作
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培训补贴、创业扶持、工会经费返还等稳岗扩岗政策;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
五、实施餐饮等生活服务业纾困扶持措施。
引导电子商务、外卖等互联网平台进一步下调餐饮、住宿、家政等受疫情影响的生活服务业企业服务费标准,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服务佣金、店铺押金、宣传推广等线上经营成本。鼓励电信运营企业设计推广适合小微企业经营发展的产品和应用并降低资费,对餐饮、住宿、家政等生活服务业小微企业免费提供3个月的云服务、移动办公服务等。创新融资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应收账款、订单等信息向餐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
国家有其他支持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上海遵照执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发布本领域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和申请指南,积极实行精准推送、线上办理、免申即享等便利化措施;各区政府可结合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市政府建立政策动态更新机制,并根据企业反映的问题和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优化助企纾困相关政策措施,必要的可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综合部门及时研究提出具体领域政策措施,按程序审定并组织实施。本政策措施执行期自2022年3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底(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湖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
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精神,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奋力实现“开局企稳、复元打平、再续精彩”,结合湖北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减免困难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继续减免部分房租;用好降准释放资金;发挥好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场化工具引导作用;继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鼓励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发挥财政金融联动作用;严格制止“三乱”行为;激活市场消费氛围;
二、餐饮业、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1.支持餐饮、零售企业疫情防控。加强政企联动,畅通信息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餐饮、零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2022年原则上给予餐饮、零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商务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2.缓缴餐饮、零售企业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对餐饮、零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3.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优化服务。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实施佣金减免、最高佣金封顶、费率透明化等政策,进一步下调餐饮业、零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降低餐饮、零售企业经营成本。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餐饮、零售企业,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鼓励平台企业对商家开展管家专项帮扶服务,对商户线上门店设计、经营状况分析、外卖餐品开发、营销活动策划等方面给予优化建议,对10万家商户免费赋能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4.增加餐饮业、零售业市场主体信用贷款发放规模。引导金融机构通过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与餐饮、零售行业相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北银保监局、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5.运用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餐饮、零售企业融资。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业等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督促各地建立并落实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保费补贴、业务奖补“四补”机制。(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6.优化餐饮行业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餐饮企业风险保障需求的专属保险产品服务,扩大因疫情导致餐饮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的覆盖面。探索推广普惠型餐饮业综合保险,提升理赔效率和餐饮企业风险保障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给予餐饮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保费补贴。(责任单位:湖北银保监局、省商务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7.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鼓励餐饮企业参与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务,发展社区餐饮,推广老年助餐服务,各地结合实际对老年人助餐服务给予适当补贴。不得强制餐饮企业给予配套优惠措施。(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民政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8.支持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统筹运用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和省级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等,支持优化县域商业网点设施布局,推动建设改造县城商贸中心、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流通设施。加强政策支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一个上行(农产品上行)”和“三个下沉(供应链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务下沉)”。(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9.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运用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支持新建或改造农产品零售市场,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等。(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0.加大零售业名单企业信贷支持。对各地商务部门推荐的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零售业名单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大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贷款贴息。(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北银保监局、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组织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协调。省发改委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协调推动政策执行落实的工作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责任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化落实举措,把握好政策时度效,及时协调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等省直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2.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时做好服务业纾困政策的宣传解读,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及时回应社会诉求和关注。有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联系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指导帮助企业用好相关纾困扶持措施。(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等省直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3.强化督办落实。省发改委抓好实施情况跟踪分析,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