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22号
关于授权直属海关开展进境粮食等植物产品检疫审批事宜的公告
为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外贸稳增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将进境粮食等植物产品的检疫审批终审权限,授权给具备条件和资质的直属海关,被授权的直属海关具有本关区辖区相关授权产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终审权限。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22号(关于授权直属海关开展进境粮食等植物产品检疫审批事宜的公告 )
02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23号
关于进口蒙古国乳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蒙古国海关总局关于蒙古国输华乳品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允许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蒙古国乳品进口。现将进口蒙古国乳品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23号(关于进口蒙古国乳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
03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27号
关于撤销2家印度水产品生产企业在华注册资格的公告
因检查发现印度注册编号分别为481和200(在华注册编号分别为CIND18PP1802010539和CIND18PP1802010523)的输华水产品企业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存在重大问题,不能保证其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8号)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自2022年3月15日起撤销上述2家企业在华注册资格。自2022年3月15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27号(关于撤销2家印度水产品生产企业在华注册资格的公告)
04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28号
关于进口印度尼西亚魔芋干片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印度尼西亚魔芋干片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允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产的、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印度尼西亚魔芋干片进口。现将进口印度尼西亚魔芋干片检验检疫要求(详见附件)予以公布。自2022年3月25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28号(关于进口印度尼西亚魔芋干片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